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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创设信用职业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法制网讯记者游春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将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该条例修订草案针对网约车司机抢劫杀人等利用职业岗位、身份的违法犯罪情况,创设了信用、职业准入制度。

  深圳市作为实际管理服务超2000万人口的特大型城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比其他城市面临着更多的新困难和新挑战。深圳市现行综治条例是1994年制定通过的,迄今已22年,施行以来对维护深圳市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其立法起草思路及一些条款内容,如劳动教养、收容遣送、设定特区管理线等滞后性也日益明显,急需重新修订。

  该条例修订草案以创新综合治理机制为重点,构建了政府主动和社会参与两个层面的工作机制。

  针对部门和区域联动不足、配合不畅,如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等问题,创设了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两大工作机制;针对利用职业岗位、身份特点等对服务管理对象违法犯罪情况,如今年深圳市网约车司机抢劫杀人案,创设了信用、职业准入制度;针对青少年违法现状,创设了人格和规则意识教育;针对社会治安违法信息共享难题,提出建立信息数据接入、查询机制,并与社会信用体系挂钩等。

  针对信息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义务等。同时,还创设了重点防控等应对机制,针对当前社会治安8个重点、难点问题,按照“人、地、屋、事、组织”综治工作五要素的逻辑结构,制拟了特殊人群帮扶救助制度、心理卫生服务体系(人)、社区网格化(地)、出租屋管理(屋)、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物流邮政快递安全(事)、网络监管、特殊行业实名制(组织)等条款。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构建了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责任体系,按照“先考核、好则表彰、不好则追究”的思路,制拟了“综治考核、综治表彰、责任督导和追究”等条款,形成“考核→表彰→责任→追究”的逻辑结构,对各部门、各系统应负什么责任、怎么负责、不负责怎么办,进行了制度化、法律化。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9/201610/a5dd7a39-d3fb-4d51-843a-189abf312c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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