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询问?
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打听了解有关情况。
什么是质询?
质询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质问的议事原案,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一种带有法律强制性的监督措施,被质询的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作出答复。
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
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讨论议案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时,就议案、报告中不清楚、不理解等事项向有关机关提出问题,要求答复,是一种知政形式;而质询是各级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同级机关工作中不理解、有疑问的问题,提出质疑,要求答复,带有批评性质。
2、程序不同
询问的程序比较简便,可以随问随答;质询的程序比较严格,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3、范围不同
询问的范围限于正在审议的议案,不属于正在审议的议案不能提出询问;质询的范畴更广一些,凡属于被质询机关的职权范围,都可以提出质询。
4、人数不同
询问,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个人单独提出,也可以几个人联名提出;质询案必须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才能提出。
5、方式不同
询问可以由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口头提出,也可以由他们以联名方式书面提出;而质询必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以书面方式提出。
6、答复不同
询问可以由被询问机关的负责人答复,也可以由被询问机关下属机构的有关负责人答复;而质询必须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答复。
7、时间不同
询问通常由有关机关当场口头答复,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当场跟进提出询问,只有在不能当场口头答复的,经说明原因后,才另定时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质询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确定答复的时间,可以当次会议答复,也可下次会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