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快速推进,社保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险法亟须与时俱进加以调整和完善。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多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社会保险法的议案,建议加快修法进程。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险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十多年来伴随社会保险改革与发展情况的重大变化,这部法律的不足愈加显现。议案认为,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险法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一些立法内容已明显滞后于社会保险改革发展形势;一些规定尚未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具备可操作性,等等。
鉴于此,议案建议明确主导修法的牵头部门,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修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司法部牵头提出修订草案,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同时充分调动学界与业界的积极性,广泛吸收各方智慧,为修订社会保险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与智力支持。同时,明确修法的基本思路,包括:根据机构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根据不同社会保险事务分项集中赋权明责;明确规定政府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财政责任;进一步为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经办提供可操作的依据;强化监督,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等,确保制度安全、高效。(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