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作了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但生态环境状况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
2023年空气质量保持长期向好态势。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共203个,占比59.9%,较2019年增加46个。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3%、下降6.5%。
在水环境状况方面,2023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明显。黄河流域水质首次由良好改善为优,海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松花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长江干流连续4年、黄河干流连续2年全线水质保持Ⅱ类。全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到70.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以上。重点湖库和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改善态势。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国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7.8%,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据介绍,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
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不断强化,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持续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不断加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报告显示,过去一年,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部组织排查发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10.65万余项,约95%完成整改。督促落实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问题整治。持续监测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扎实做好核电厂和研究堆日常监管,全国55台运行核电机组、18座在役民用研究堆、21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运行,在建核电机组和研究堆建造质量整体受控。应急管理部推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累计1151家企业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报告称,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针对今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报告提出,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