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草案二审稿4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将有关便利纳税人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有的地方、部门、社会公众提出,现行进出口关税条例对海关发现多征税款时的处理作了规定,建议将相关条款上升为法律。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海关发现多征税款时,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
草案二审稿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符合海关规定条件并提供担保的,可以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汇总缴纳税款。
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草案二审稿对相关领域扣缴义务人作出了明确规定。草案二审稿提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草案二审稿还充实完善了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明确“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草案二审稿规定,关税征管应当提升电子化、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曾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