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北京市密云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海波任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区委书记余卫国到会作说明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武军主持会议。
任武军说,因工作需要,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马新明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根据市委决定和区委意见,于海波同志任中共北京市密云区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同意提名为密云区人民政府区长人选。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出了相关的人事任免议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并依法作出相应决定。
余卫国作说明时说,于海波同志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熟悉地区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执行力较强,有比较丰富的领导经验;推动工作有思路,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要求自己严格,注意廉洁自律。
余卫国强调,这次区政府主要领导调整,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方面都很关注。要坚决拥护市委决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定上来,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任命工作。
会议依照法定程序,接受马新明辞去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分别表决决定于海波任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经会议表决全票通过后,于海波进行了宪法宣誓并作表态发言。
于海波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倍加珍惜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新的征程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努力让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坚决做到政治立身、信念坚定;坚决做到潜心干事、勇于担当;坚决做到情系群众、心系民生;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会议还听取了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补选区人大代表的决定。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秦岭、张天杰、耿智慧、刘长礼、刘彦红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施辉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万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建邑列席会议。(密云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