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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保密法今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5-0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今年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保密法公布以来,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保密法,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涉密人员学习保密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推动保密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保密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的意识,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着力在全社会营造保密工作良好氛围。

  据了解,保密法自1988年9月颁布、2010年4月修订以来,有力促进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保密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保密法此次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新修订的保密法还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此次修订还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lfjj/system/2024/05/01/0300311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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