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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援助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法律援助法草案三审稿亮点扫描

发布时间:2021-08-21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法律援助,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如何破解?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的群众需求怎么满足?怎样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的法律援助法草案三审稿,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

  进一步明确实施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

  此前的草案二审稿,对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定义、范围等作出规定。草案三审稿对此进一步细化,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认为,这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推进作用。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表示,在法律援助法框架下,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化程度将更高,服务能力将更加全面,服务层次将进一步提高。

  北京市广森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汉卿认为,明确法律援助机构不仅是接受、办理受援事项等程序工作,也可以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一线的实际情况,为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依据。“这一规定有利于稳定法律援助机构持有律师工作证的工作人员,留住人才,提升服务质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建议,加大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现有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专业能力,让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成为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坚实后盾。

  鼓励法律服务资源跨区流动

  近年来,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力量薄弱、地区之间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杨汉卿介绍,北京市每年都向本地律师提供一些前往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开展法律援助的名额,有意愿报名的律师非常多,许多律师盼望通过参与法律援助践行社会责任、贡献个人价值。

  “应从政策、资金、人才三方面着手,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让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达到政策上有优惠、资金上有保障的结果,从而实现人才能够去、愿意去、渴望去的社会效果。”王俊峰建议,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向此类地区延伸。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不少群众顾虑,不花钱的法律服务能是高质量吗?草案三审稿从细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监督等方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草案三审稿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浩公认为,草案三审稿让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种类和范围更加清楚,有助于让受援人更高效、方便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下一步应出台细则,制定法律援助服务清单,努力把法律援助服务流程化、标准化。”

  增加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

  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动员更多社会力量一同加入。草案二审稿明确,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草案三审稿将“残疾人联合会”列入开展法律援助的主体。

  杨汉卿表示,法律援助实施主体扩大后,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到法律援助中来,让更多需要援助的人得到法律帮助,更有助于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扩大法律援助实施主体范围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建议将法学院校也纳入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之中,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作用。”左卫民说。

  王俊峰建议,推动工作职责、场所设施、运行机制、服务标准、质量控制、考核评价等各方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让每一项法律援助工作内容都有标准和参照,在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协同监督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估相互补充中实现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rdyw/1315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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