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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助力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新修订的《河北省电力条例》看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3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2023年9月16日拍摄的国网新源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

  2023年8月21日,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镇,风力发电机组形成美丽的风车群。 本组图片由河北日报记者 田明摄

  

  在坝上草原,坐落着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系统、智能输电”于一体的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高耸的白色风机缓缓转动,连绵的太阳能光伏板熠熠生辉。

  在燕山深处,世界最大“超级充电宝”国网新源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赫然屹立,今年12台机组全部投入使用后,电站年发电量将达66.12亿千瓦时。

  立足资源禀赋,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风电、光伏、抽水蓄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构建稳定可靠、多能互补的能源体系。为进一步推动电力事业快速发展,助力新型能源强省建设,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电力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看点?

  看点一

  为何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电力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取得显著成效。

  据统计,2023年,我省预计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2000万千瓦,累计93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总装机比重约63%,装机规模及占比均居全国前列。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4年,我省出台《河北省电力条例》,对保障我省电力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近10年来,条例中的主要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电力发展和人民用电需求,电力建设、运行、供应中出现的新问题也亟须立法予以规范。

  “及时修订条例,是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现实举措,是推动全省电力事业快速发展的有力引擎,是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重要体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介绍。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65条,主要围绕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生产与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电力设施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这是去年中央深改委作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部署后,全国首部进行全面修订的地方性电力法规。

  “立法过程中,我们聚焦实现‘双碳’目标,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牢牢抓住绿色低碳发展有利机遇,以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为依托,以常规能源发电为重要组成,以坚强智能电网为平台,以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和多能互补为重要支撑,积极推进能源转型,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建设新型能源强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刘汉春介绍。

  看点二

  如何破解电力发展难题?

  近年来,随着装机规模的扩大,以及大规模新能源发电装机持续接入电网,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也进一步凸显。在前期的立法调研中,相关专家认为,新能源消纳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源网荷储各个环节协同发力予以解决。

  为此,条例积极推动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要求加强电源侧建设,构建多元协同发展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加强电力配套建设,明确供电企业应当加强电源项目、储能项目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加强负荷管理,通过电力需求响应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主动增加或者减少用电负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加强储能建设,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和各类新型储能项目,引导储能安全、有序、市场化发展。

  当前,我省电力市场建设仍存在经营主体单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长远来看,电力保供还要用“市场的手”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条例对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作出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鼓励新能源发电、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重大电源建设项目、重要电网设施项目、农村电网项目、新能源发电项目等电力建设,在土地利用、施工条件、建设保护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并优化电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看点三

  如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今年年初,一则清洁能源的好消息传来——冀北清洁能源基地新能源总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占基地电源装机的76%。冀北电网新能源装机占比居全国省级电网首位。

  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通观新修订的条例可以发现,全面体现“双碳”导向是其一大特色。

  条例明确规定,电力事业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绿色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利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发电,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服务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低碳生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

  条例还创新规定了新能源发展的激励机制,明确鼓励和支持利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发电,规定编制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电力专项规划应当与新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协调衔接;明确供电企业应当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增强对新能源发电的接入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发电,提供并网服务。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多能源发电协同调度机制,统筹优化调峰电源运行,保障新能源发电合理利用率。供电企业应当优先调度新能源发电,新能源发电经营主体、储能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参与电网调峰、调压和调频,配合供电企业保障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

  看点四

  如何保障电力安全?

  线路走廊违章建房、违法违规种树,电力线路下放风筝、孔明灯……前期调研中,立法工作专班发现近年来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问题有所增加,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电力安全关乎国家安全。条例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保障力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并对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外树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理措施进行规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袁任新介绍。

  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为增强法规刚性,条例还列举了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地下电缆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并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袁任新介绍。

  看点五

  如何提高电力服务水平?

  农时不等人,春耕春管忙。

  前不久,国网廊坊供电公司“廊桥”党员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对农排线路、配电箱等电力排灌设施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及时排除用电隐患缺陷,确保春灌期间群众用电无忧。

  电力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牵动国计民生。为提高电力服务便民水平,条例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一次性告知电力用户办理用电需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不得含有兜底性条款或者模糊性表述。电力用户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供电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如何最大程度维护电力用户权益?

  在缩短办理用电期限、缩短供电企业处理投诉期限方面,条例规定,居民电力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报装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供电企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电力用户。

  条例列举了供电企业不得实施损害电力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严格规范中断供电的情形和程序。在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电力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等部门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为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保障供电用电安全,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指挥协调应对等工作。

  此外,条例中明确了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对其负有安全责任的电力设施定期检修或者试验,及时消除电力运行安全隐患和电能质量问题,确保安全平稳供电;电力用户应当对其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负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发现用电设施设备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力运行安全的,应当立即检修、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各部门、各地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力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保障的联防联控联治能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同时,针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拒绝供电和断电、违法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有力支撑河北新型能源强省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翟增军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4/04/26/1013121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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