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
修订后的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类事项,共计124项,具体包括:不予处罚事项49项、减轻处罚事项22项、从轻处罚事项50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3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公平竞争、价格、网络交易、广告、专利、商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计量、认证等各类市场监管事项。旨在通过明确部分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为执法实践提供依据,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一个健康公平、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强调适用清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首次不罚”“轻微不罚”的,要注重引导进行合规整改,督促其建立有效的违法预防体系,推动市场主体合规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