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至13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嵩溪镇、嵩口镇等乡镇,实地察看了县垃圾填埋场、总医院医疗固废处置室、嵩溪污水处理厂、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东莹化工、原氨厂旧址、建和园农业等企事业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知识测试、听取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了全县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情况。
执法检查组指出,《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清流县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上级决策部署,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安全稳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强调:一要强化宣传教育。清流县政府及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生产企业自觉遵守法律,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二要强化污染防控。进一步强化农业面源和工矿企业污染防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和管控,不断建立健全规划监测、风险管控、保障监督制度。三要强化整治力度。各有关执法部门要通力配合,严格对照法律要求开展违法行为整治,切实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要强化队伍建设。要进一步配齐配强环保专业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提升监督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