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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大常委会:让“幼有所育”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21-08-2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扎实督办代表建议,促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群众有呼吁 代表提建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实现“幼有所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不少家庭面前的一大难题。黄山市人大代表叶晓青在屯溪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工作,听过不少家庭这方面的诉苦。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叶晓青根据群众的反映和前期的调研,提出了“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建议指出,截至2019年12月底,黄山市共有3岁以下婴幼儿39749人,近90%婴幼儿由祖辈看护,而隔代抚养常常存在养育观念陈旧、对婴幼儿过于保护和宠溺等问题,广大群众对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呈增长趋势。现有托幼机构建设不规范、服务不达标等问题突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提出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一方面将该代表建议列入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件,另一方面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发展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力求把问题找准、把建议督办实,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支持和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调研找短板 审议谋良策

   4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祁门县、歙县、屯溪区等地专题调研托幼机构建设情况,通过走访社区、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

     从调研情况看,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市及区县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符合适龄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托育服务。全市能够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共有131家,其中托育机构30家、幼儿园托班91家、家庭托育点4家、早教机构6家。调研组发现,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加以解决。如收费情况超出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不少照护服务机构在场地条件、人员配备、卫生评价、消防安全等方面达不到准入门槛,未能进行登记备案;现有从业人员水平不高,保育力量资源不足等,这些因素制约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良性发展。

     4月2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社区托幼机构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创新探索、开展先行先试,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家庭多层次、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要大力发展普惠性机构;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快培养专业型人才。

  政府措施多 照护事业实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采取多项措施破解难题,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事业。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今后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6月9日至10日,市卫健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编报2021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托育服务建设项目3个,总托位400个。支持和指导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落实《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等政策,保障生育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71个,为婴幼儿照护创造条件。市政府还注重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引导民办幼儿机构拓展业务,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事业。

  目前,全市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机构30家,10家婴幼儿照护机构已在卫健部门备案,共有托位1689个,千人口托位数达1.3个,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信息来源:《江淮法治》杂志2021年第13期

  文/黄钧)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292750190987865&strColId=33846b596daf46cea73f9cf0dda3dbb5&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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