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蚌埠市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一要强化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要强化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要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着力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在立法方面,要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体现地方特色,搞“小快灵”,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在监督方面,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司法和执法活动监督等,聚焦监督重点、拓展监督领域、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意见》同时对建立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长期以来市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范围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提出要健全“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制度,明确具有行使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委员会主任,应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三要强化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和人大自身建设。从加强联系、优化结构、办理建议、服务保障、履职监督等方面对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出具体要求,完善和推进在县乡两级全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进一步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在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统筹自身建设方面作出规范。四要强化夯实基层基础形成工作合力。强调推进乡镇人大建设,加强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等,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