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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必备 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 省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1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一年来,我们按照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对报送备案的文件逐件进行审查,其中分送至各有关委员会依职权进行审查的29件,均研究提出了审查意见……”近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会议审议。

  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监督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也是一项重要的立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

  2023年,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周灿 摄

  

  59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逐件审查

  报告指出,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收到的59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包括省人民政府规章3件,州(市)人民政府规章10件,省人民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6件,省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1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1件,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38件。总体来看,各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

  “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我们采取电话协商、提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等方式,与制定机关及时沟通,力求不断提高文件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在审查工作中,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加强与其他审查机关的联动协作,通过发函、调研、座谈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研究,推动形成审查合力。力争做到审查标准有机统一、处理意见达成一致。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制度载体和实践平台,对涉及生态环保、营商环境、食品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2023年,共收到公民通过云南人大网在线提出的审查建议6件均已办结,其中属于省人大受理范围的1件,移送有关机关办理的4件,1件因内容不明确不予受理,相关办理情况均已告知建议人。

  

  5件规范性文件得以纠错

  通过审查,一年来共发现存在与上位法不衔接、不一致的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经过反复沟通,目前这5件规范性文件已有2件完成了修改,其余3件制定机关作出了修改的承诺。同时,积极做好跟踪督促工作,把有错必纠的要求落到实处,2020—2022年备案审查报告中提出需要修改的12件规范性文件均已完成修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及青藏高原保护法、行政复议法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在涉及行政复议法的集中清理中,通过对396件地方性法规、212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清理,拟废止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和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拟修改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在清理的252件规章、4165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计划废止和修改2件,已完成废止2件。

  

  1个数据库正式上线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一要点三计划”也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年来,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全国人大的相关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积极参与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建设工作。“去年11月1日,数据库正式上线,制定机关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及时入库、报送、审核、发布数据,同时向社会开放的目标。”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目前,数据库已实现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数据对接,共收录5071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公众可通过数据库查询、下载涵盖到乡镇(街道)人大、政府和县级以上“一府一委两院”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顺利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设任务。

  在提升备案审查理论和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方面,首次将2020年1月以来州(市)、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和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审查纠正案例共13件整理形成备案审查案例汇编印发,并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公开,供各地交流借鉴。

  

  从5个方面着手为2024年开好局、起好步

  “新的一年,我们将从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审查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强化队伍建设5个方面着手,围绕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完善方式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开展好立法“回头看”、修改我省备案审查条例等方面工作。同时,继续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衔接联动和沟通协同,形成更强审查合力,并更好发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在备案审查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审查研究意见的专业性、权威性。(宋凯文)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4/gongzuojiandu_0402/27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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