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4-04-11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3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
二、《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cwhgz/jyjd/202404/t20240407_8890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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