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平县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新使命新担当,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和公正司法为重点,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持续推动县级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服务中心大局,助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
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产业兴县、绿色发展”战略,理思路、抓重点,督促县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依托职能优势、加强协同联动,为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力提供保障。
一是推动《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与法院环资审判改革相结合,组织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题调研,督促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94件、审结94件,这一做法成功入选全省法院司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听取县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围绕检察机关办理的黄河滩区违建养殖场、矿山资源整治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深入交流探讨,推动加强部门联动,提升监督效能。组织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120余万尾鱼苗投放东平湖,代表亲历见证了公益诉讼助力生态资源修复成效。
三是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视察,对持续深化生态警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提出增加警力配备、提高辅警待遇等建议,督促县政府及公安机关建立“上联下通”的沿黄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环抱合围”的东平湖立体防控机制、“专群结合”的山林资源动态管护机制和“条块结合”的联动执法机制,通过科学运行生态警务,清理沿湖违法建筑、违规餐饮场所152处,治理整治“散乱污”小作坊800余处,取缔采砂船18条,拆除网箱6.7万架、网围8万亩,清理水面12.56万亩,实现了湖净、水清、岸绿、景美。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找准人大监察和司法监督工作的职责定位,坚持把改进执法司法薄弱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加强司法监督的重点,真正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一是重点围绕检察系统公益诉讼难、司法系统律师行业管理不到位、法院系统执行难、公安系统执法满意度低等问题开展监督,找准突破点,攻坚薄弱点,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二是坚决纠治侵害人民利益的突出问题,2022年首次听取审议县监察委员会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推动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坚决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三是针对行政诉讼案频发影响政府公信力问题,开展关于减少行政败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专题调研,推动制定《东平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全县行政败诉率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对创建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县、守法普法示范县工作开展视察,引导带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努力营造全员共建、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开展工作的前提下,注重尝试新方法、探索新举措、展现新作为。
一是在开展调研时,认真研读有关法律法规,与各对口单位反复沟通,深入了解情况,查找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二是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监察和司法监督活动,发挥代表专业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拓宽代表参与监察和司法监督工作的渠道,法检“两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见证执行、参加公开听证和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活动200余人次。
三是将人大代表有关公益保护的议案建议转交给县检察院,检察院从中发掘问题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将其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通过“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凝聚合力,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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