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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大探索“1+1+1”模式扎实推进开发区人大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21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自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开发区(园区)人大工作试点单位后,三门县人大常委会立足三门经济开发区“三小一多”(经济体量小、管理功能小、资金总量小、空间布点多)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代表主体、政府主动”的要求,探索建立“1+1+1”模式,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依法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走出了一条小规模开发区人大监督的新路径。

  (一)出台1套制度:1个规定1张清单3个方案。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梳理构建开发区人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有关思路,制定出台《三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开发区工作规定(试行)》,明确监督的重点、主体、原则和方式,从制度层面解决“监督什么”“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等问题,做到人大监督有依据、被监督对象有遵循。在此基础上,对《规定》进行细化分解,形成职责清单,列明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代表工委、代表联络站、代表小组、专业监督组、开发区管委会等7个主体21项职责。县人大常委会、代表监督小组及开发区管委会对照清单认领任务,分别制定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开发区工作方案、代表小组工作方案及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对“常委会和代表怎么监督”及“开发区如何接受监督”作出具体部署。

  (二)明确1个主体:代表监督小组。坚持把代表作为人大加强开发区监督工作的主体,精心组建代表监督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监督组,通过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实现对开发区工作的有效监督。新组建的代表小组突出三方面特点:一是四级代表联动。注重发挥不同层级代表的作用,将47名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代表(选民代表)编到组内,其中省代表1人,市代表7人,县代表19人,乡镇(街道)代表(选民代表)20人。二是地域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既从属地中挑选出一部分履职优秀代表,又根据专业需要,将从事规划、财务、工程等专业工作的代表编入组内,把代表来自基层的优势和专业岗位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代表小组监督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三是领导有力。选优配强代表小组“带头人”,安排县人大代表工委负责人兼任召集人,属地乡镇(街道)人大兼任副召集人,专(工)委负责人兼任专业监督组组长,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代表小组活动的常态化、实效化。

  (三)建立1个机构:人大代表联络站。按照“工作机构”和“工作场所”的双重定位,高标准推进开发区代表联络站建设。一方面,对标五星级代表联络站建设要求,强化功能设施建设,使其成为日常开发区联系人大工作和代表小组接待选民的固定场所。另一方面,强化代表联络站的组织功能,安排县人大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兼任联络站站长,具体负责代表小组及联络站的相关工作,使其成为日常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工作机构、协调机构。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08/t20210819_9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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