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4月1日在重庆举行。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举办全国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本次会议以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会上,有关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就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作了交流发言。各省(区、市)地方人大相关负责人,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央军委法制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司法部等有关方面同志参会。
会议指出,备案审查是立法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连接着宪法法律,连接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连接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进入新时代新征程,备案审查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和精神,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上下沟通和工作协同,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重要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
逐步拓展备案范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1.6万余件;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2万余件;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5万余件,有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同时,推动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目前,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已全部建成并上线运行,数据库共收录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超过35万件。
近年来,各地方积极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地方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巩固拓展备案范围,将“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步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普遍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实现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报告全覆盖;完善审查程序,创新审查方式,纠错刚性逐渐增强,督促纠正了一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在保证国家法治统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