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15号
发布时间:2024-04-0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202403/t20240330_3606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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