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二十三号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
(2024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5月26日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