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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8-21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人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①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②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③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spcsc.sh.cn/n8347/n8350/u1ai237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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