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3-2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2024年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编:王娜娜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28/202403/82d993d6-874e-4a0d-ba75-b3d2bfb2ef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下一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