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到天津理工大学“天津河湖长学院”调研,就我市河湖长制条例立法和河湖长制落实情况与有关方面进行座谈交流。
大家一致认为,要充分认识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托高校优质资源,大力推进河湖长培训,提升全市各级河湖长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助力我市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有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做好河湖长制相关立法和监督工作打好基础。要深化课题研究,进一步完善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解决我市河湖管理实际问题,扎实推进河湖管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