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订草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修订草案对年满十八周岁男性公民的初次兵役登记作出明确的时限要求。
二次审议稿明确,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该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此外,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内容,明确国家加强兵役工作信息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进兵役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存储等技术的现代化,为提高兵役工作质量效益提供支持。
兵役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二次审议稿还提出,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记者 李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