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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创新质量 激发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2021-08-2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题:提升创新质量 激发创新活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

  

  新华社记者张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8日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认为,本次科技进步法修改,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按照“四个面向”战略方向,加强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对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李飞跃委员说,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此次修法着眼于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恰逢其时、十分必要。

  为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本次科技进步法修改新增了“基础研究”的一章,就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的投入机制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杨志今委员说,强化基础研究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建议设立中央为主的多层级、立体化的基础研究基金体系,中央统筹,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研究的投入支持。

  曹建明副委员长说,科学发现是基础研究转化为原始创新能力的源头供给,保护科学发现权是激发科学家创新活力、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和促进科技进步的必然要求。建议在“基础研究”专章中增加有关科学发现权的规定。

  本次科技进步法修改,突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与会人员建议,从法律上突出科技资源组织能力的提升,加强战略科技力量、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可以借鉴政府采购招投标、产业联盟、核心企业牵头成立“创新联合体”、成立高精尖创新国家队等成功做法,集中力量共同攻克核心技术。

  创新之要,唯在得人。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是本次科技进步法修改的重要内容。

  洛桑江村委员说,草案对相关章节的修订,有利于充分释放科技创新的潜力和活力,充分调动和保护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减少科研人才在非必要事务上的时间、精力耗费,鼓励青年人才在科技领域大胆创新、大胆尝试”等条款。

  贾廷安委员建议,增加对科技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方面规定,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f6cf06d69ff84500a62f064158c81b5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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