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翟翔、任沁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前对法律援助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对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合理调配法律服务资源、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等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已经比较成熟。同时,围绕法律援助工作的报酬补贴、目标人群、覆盖范围等实际问题,与会人员提出了意见建议。
“草案三审稿在二审稿基础上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明确了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李锐委员指出,制定法律援助法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就如何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投入法律援助工作发表审议意见。
草案三审稿规定,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服务的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对此,吴立新委员表示,法律援助补贴应充分考虑案件的难易程度以及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的实际支出。洛桑江村委员建议,草案中增加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发放补贴的规定,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草案三审稿还将残疾人联合会列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群团组织,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实施主体。这一修改获得了与会人员的普遍认同。
陈国民委员表示,将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纳入本法,能够解决许多实际问题,这将对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有了社会各界的共同发力,法律援助工作将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加科学。”吕世明委员建议,将支持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纳入草案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定情形,公职律师也可以为政府提起诸如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