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为9章共计88条,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突出规划引领、空间优化、绿色发展,突出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相统筹,以及滇池面山的保护,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重新划分保护区域。原条例将滇池保护范围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新修订的《条例》改为划定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通过划定“两线”将滇池流域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三区”,全面取代了原条例的一、二、三级保护区,并明确了分区管控措施。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并规定了区域内禁止开展与滇池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区域内集镇空间只减不增,小区、村庄建设面积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商品住宅、宾馆、酒店等商业性质的开发项目,禁止新建房屋开展民宿;绿色发展区要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
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滇池面山的相关管控内容和部分禁止性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滇池周边山体分为最内层面山和最外层面山,分类分区从严管控。在原条例的基础上,新修订的《条例》还新增了部分禁止行为和行政处罚行为,如新增核心区大棚种植或者使用农药、化肥的法律责任。同时,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细化了行政执法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内容,既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又加强对行政主体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王琼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