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依法履职尽责,推动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更上新台阶,为助推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服务改革发展有新作为
立足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积极推进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云南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坚持前期提前介入,多次与省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进行讨论交流,提出修改建议。
立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完善反恐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云南省反恐怖主义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推动完善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和边疆地区反恐怖主义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我省反恐怖主义地方立法。
立足保障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废止《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废止议案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保障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立足维护法律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对云南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清理监察司法领域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省十四届人大立法规划监察司法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建议;提请主任会议修改废止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暂行规定等。
促进司法公正取得新成效
聚焦基层法治,助推普法强基补短板提质增效。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强化制度落实,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激励保障、提升队伍素质等改进工作的建议。
聚焦司法为民,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建议,梳理形成5大类30个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询问,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聚焦依法行政,助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挥人民监督员和代表委员作用等开展询问,推动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聚焦监督效能,加强跟踪监督和监督协同。加强对2022年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助推全省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健全省人大司法监督与省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整体效能。
助力代表作用发挥再上新台阶
推进联系代表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制定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加强同对口联系领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通过邀请参加培训、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征询对法律草案的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系。
高质效完成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认真做好“关于省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统筹调配法官及时招聘转录书记员的建议”督办工作,牵头及时研究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做到“承办人、办理时间、主管领导”三落实,深入开展调研、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各项立法监督工作中认真听取基层人大代表、普通民众、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提高工作合力有新聚能
加强与联系单位的沟通交流。与联系单位就立法论证、监督调研、专题询问协调、代表建议办理等召开会议,联合调研,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联系领域的工作情况,共同推动解决问题。
密切与州(市)人大的工作协同。与州(市)人大共同构建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工作格局。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监察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议题,8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本州(市)“八五”普法规划推进和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监督,5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监督。
圆满完成全国人大交办工作。完成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对我省公检法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工作情况的委托调研;深入了解州(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开展监察司法监督的情况,向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进行统计报送。
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找准切入点,服务中心保障大局。把握好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职责定位,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推进云南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反恐怖主义等立法;围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开展监督,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全链条发力。
锚定监督效果,增强监督精准性实效性。结合听取审议省高院关于一站式建设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相关工作,通过抓实前期准备、广泛征集问题建议“二个环节”、调查研究力求“深”、询问问题突出“实”、询问开展聚焦“效”,推进联系单位工作发展,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提升。
坚持守正创新,更新工作理念方法。通过对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监督,加强与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实施的衔接贯通;起草我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稿,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信息共享、衔接转化;以同题共答、委托调研、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与州(市)人大共同构建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