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辐宽辞去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1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2024年1月16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辐宽因工作需要提出的辞去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4/01/16/03003012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