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统筹谋划立法规划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立项原则和主要步骤,对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进行科学安排,并组成调研组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法规立项建议,对上届立法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梳理,为规划编制奠定坚实基础。
先后组织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州(市)、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反复论证,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从108件立法建议项目中确定58件,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
及时将代表的真知灼见体现到立法规划之中,把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云南省数字经济立法、修改《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建议吸纳到本届立法规划中;创新机制、拓宽渠道,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立项调研,更加全面地掌握和回应社会各方面立法需求。
紧扣云南“三个定位”,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安排了云南省反恐怖主义条例、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把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安排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紧扣云南“三大经济”发展决策,安排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云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
持续推进立法项目落实
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出的立法需求实际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继续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2件,初次审议项目6件、预备项目22件,州(市)地方性法规20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7件,并按照省委要求,将制定和修改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修订法制(法工)委立法工作责任制,出台法制(法工)委2023年立法工作项目责任分工,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确保立法项目有序推进。2023年完成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9件,废止1件;审查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7件、决定3件。
高位推进重点立法项目,推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管理条例新一轮全面修订完成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聚焦人民群众关切,推动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中医药条例等法规制定、修订,推动川滇两省人大常委会对泸沽湖保护的协同立法工作。
多措并举提高立法质效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推进全省人大系统建设基层立法点共165个,组织开展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遴选工作,推进确定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18个。
为编制好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先后赴4省区和5州(市)、8县(市、区)、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个工业园区开展调研10余次;会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专题调研;到昆明、迪庆、丽江、德宏、西双版纳等州(市)调研,指导相关条例论证修改;分党组成员带队组成若干调研组,每月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1次,收集人大立法工作和各立法项目意见建议100余条。
开展立法评估,提高立法质效。在滇池、抚仙湖、阳宗海保护条例三次审议后,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召开评估会,就条例修订草案的政治性、合法性、针对性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全局性;开展省旅游条例立法后评估,与省文旅厅共同组成评估组,收集近4000份反馈问卷,与88名行政相对人代表座谈,收集300余条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不断增强备案申查工作成效
切实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收到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59件,就其中存在合法性问题的5件规范性文件与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制定机关反复沟通,制定机关已承诺进行修改。
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在修改我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时,专门增加省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相关内容;加强对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动实现全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化、常态化。
全力推进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扎实推进全省人大系统、“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和入库工作。目前,数据库已正式上线运行,面向社会开放,为公众免费提供在线查阅、下载等服务,现已录入数据3000余条,且在持续更新中。
认真开展备案审查案例交流。组织开展备案审查案例交流,将近两年省、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的规范性文件案例汇编成书,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公开。
加强立法能力建设
加强智库建设、发挥外脑作用。持续加强立法研究院、立法研究会和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充分调动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及时启动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顾问选聘工作。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整体素质。组织省、州(市)人大共36人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2023年第一期地方立法培训,举办2023年全省人大立法干部培训班。
加强对州(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提高州(市)立法能力水平。指导州(市)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等方面有新突破、新进展,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