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水电站库区水产养殖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与会人员围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座谈交流,对其中的养殖区域划定、承包方式、库区安全保障、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办法等方面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现场
会议强调,自治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无论是出台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好立法风险评估和立法意见征集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立良法、促善治,做深做细做实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人大民族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民族工委主任雷震主持会议
雷震、廖昌军、赵桂兰、赵武林、班宁等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法专家顾问等参加会议。
(陈玲玲/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