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深化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12月14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在前期学习基础上,深化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并听取北京金融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主持会议。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金融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金融问题的重要创新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要素功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托检察履职在法治轨道上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更好服务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议要求,聚焦“加强党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工作要求,深刻认识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体把握金融工作与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把金融检察工作摆在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重大实践,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践中,着眼服务保障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展,深化金融检察特色品牌建设。着眼坚守首都金融安全底线,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严格落实重大敏感金融检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把握好金融检察工作的政策取向、改革方向、办案导向,切实维护首都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要求,聚焦“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深刻认识“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的特性,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要求,增强始终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永恒主题的意识,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完善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机制、助力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金融案件,贯彻落实好“一案多查”、追赃挽损等工作要求,推动金融检察供给体系与服务保障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相适配。推动金融检察理念从“就案办案”向“由案到治”转变,在加强金融违法犯罪溯源治理过程中,助力构建金融风险综合防控体系,建立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检察联络机制,深化金融检察与金融监管工作协同,加强金融领域双向行刑衔接,发挥重大案件协作办理、线索移送、数据信息共享等机制效能,常态化开展双边多边沟通座谈、通报会商,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各要素的关联性与履职措施的耦合性,促进金融检察与其他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动履职、协同履职、贯通履职,提升金融风险整体防控能力。
会议要求,聚焦“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问题,深刻认识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内在关联,立足金融业相对集聚发达地区实际,结合履职办案加强研究分析和经验总结,推动金融检察办公室集中统一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强化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法律监督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金融检察数据分析和典型案例原因剖析,靶向金融乱象高频问题开展“小专项”法律监督,联动金融监管部门精准研判、打早打小、依法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立足检察履职强化金融法治宣传,打造“金融检察大讲堂”等特色法治宣传产品,定期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依托金融街论坛等国家级、国际性平台发出金融检察声音,凝聚全社会推进金融监管与法治协同共识。
会议要求,聚焦“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履职优势,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主动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解决金融领域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的“善治”规则向完善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良法”提升,助力强化金融监管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聚焦“要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工作要求,在加强金融检察队伍建设中,推动检察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深化金融检察业务专家、骨干、能手人才评定和实训、实战、实绩培养各项举措。发挥数字检察在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上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统筹运用“冒烟指数”高风险企业数据和非法金融活动涉刑数据,常态化开展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推动金融检察与金融违法犯罪侦查、审判数据互通,深化金融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与拓展。统筹“集约配置优质检力资源”与“均衡布局优质检力资源”,在优化金融检察力量配置中,增强以专业性检察力量支撑专门化检察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