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此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修改了全国人大组织法,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写入法律;2021年10月,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关于民主的立场、理念、观点,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作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部署。这一理念相继被写入法律及数个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中,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的具体体现,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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