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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补选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投票

发布时间:2023-12-1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和区补选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干部职工中的选民参加补选和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

  12月6日是补选选举投票日,上午9时30分,常委会党组成员和主任会议成员来到设在机关的和平区小白楼街道第十三混合选区投票站,仔细听取有关选举事项说明,了解候选人情况,将选民证交给工作人员核验,领取并认真填写选票,带头走到投票箱前郑重地投下了神圣庄严的一票。随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机关两百多名干部职工依次出示选民证、领取选票、填写选票,在现场监票人监督下,有序投票,行使民主权利。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身体力行,认真行使公民的选举权,充分体现了对基层民主选举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践行和维护。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3/12/13/0300296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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