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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的决定(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3-12-08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长春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cwhgz/jyjd/202312/t20231208_8849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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