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动态 > 正文

立法“回头看”,提质“向前行”四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

发布时间:2023-12-08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四平市探索实行“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开篇之作,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深入客观地了解和掌握《规定》实施情况,今年8月至11月,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历时3个月对《规定》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情况开展了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此次评估是四平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开展的立法评估。为扎实有效开展好评估,评估前,成立了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评估人员进行了专门学习培训;评估中,采取执法部门自查、立法机关实地检查与聘请专家综合评价相结合,围绕《规定》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规范性、操作性进行了科学评估;评估后,撰写了评估报告,并提请四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评估结果表明,《规定》坚守立法权限,问题导向突出,结构清晰严密,措施高效便民,条款设计简约,文字表述准确,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立法质量较高。《规定》切实发挥了良法善治功能,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长期困扰四平市的小广告“牛皮癣”顽疾得到有效治理,为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受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素质参差不齐、开发区管委会职能调整以及小广告违法发布行为方式不断变异等主客观原因影响,《规定》的适用范围、调整事项、管理措施、处罚手段等相关内容需进一步调整,《规定》的组织领导、学习培训、宣传贯彻、措施落实等实施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此,评估组在评估报告中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经四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下一步,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评估结果,依据立法程序,适时启动修改《规定》,进一步提高《规定》立法质量,更好适应小广告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同时,建议并监督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引导、重点整治等工作,推进《规定》广泛深入实施,并根据需要配合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规定》修改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xwzx/szrd/202312/t20231204_88470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书写“民呼我应”履职答卷敦化市爱民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履职侧记 下一篇: 陈金彪赴舟山调研指导人大监督和第二批主题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