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莫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22年3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实施,为我区更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要求,推动《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决定今后几年,每年安排一个重点内容,对《条例》进行执法检查。今年首先开展对《条例》(产业发展部分)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加快乡村产业振兴,为我区保增长促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为此,组成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联系农委的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农委组成人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今年7—10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本次执法检查是《条例》实施后的首次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多次组织研究,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监督“利剑”作用,提高监督实效。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紧扣主题,服务大局。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区的起步之年。当前我区经济形势复杂严峻,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保增长促发展主题,力求通过检查,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加快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实现加快建设农业强区的良好开局。二是突出重点,推动实施。本次执法检查坚持突出重点内容,对《条例》(产业发展部分)共19条33款规定进行梳理,在全面检查的同时,对各条规定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检查,特别是结合我区十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开展检查。三是点面结合,上下联动。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了解面上的工作,并分成4个小组分别深入南宁、桂林、梧州、河池、崇左等市及其所辖13个县(市、区)实地检查,特别是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后进县的乡村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剖析。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人大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监督效果。四是创新方式,提升实效。本次执法检查在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调查问卷和现场抽查等常规方式的基础上,专门委托广西师范大学对《条例》(产业发展部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决策咨询机构的研究报告以及研究单位的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分析,以提高检查的专业水平和精准度。
检查组对《条例》(产业发展部分,共19条33款)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一是全面执行落实的共2款,包括发展乡村特色文化旅游产业、推进红色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二是较好执行落实的共13款,包括实施特色农业强优工程、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农产品原产地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等方面。三是基本执行落实的共18款,包括加强粮食收储、流通及减少粮食浪费、撂荒耕地处置、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良种推广、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等方面。
一、主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用大历史观看待“三农”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我区的乡村振兴,多次就广西的乡村振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发展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特别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综合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2022年,全区一产增加值4270亿元,同比增长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33元,同比增长6.5%。今年前三季度,全区一产增加值2409.94亿元,同比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42元,同比增长6.2%。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甘蔗、桑蚕、罗汉果、园林水果、茉莉花等产业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资金支持,培育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完善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工作领导责任制,自治区将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及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规划引导和资金保障作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落实《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印发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万亿林业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及畜牧业、渔业、蔬菜、中药材种植、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等,引导产业优化发展。南宁市以“6+6”全产业链建设行动为抓手,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形成粮食、林产品、蔬菜、水果、畜禽、糖料蔗等优势特色产业,沃柑、茉莉花、火龙果产业规模居全国之首,林业、蔬菜、水果等3个产业产值超百亿元。桂林市连续两年出台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对粮食规模生产等5方面予以奖补,2022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一产增加值增长6.0%,排名全区第一,为全市经济增长发挥压舱石作用。百色市强化“全市一盘”整体规划,推动芒果、蚕桑、茶叶等13个特色产业发展,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17.5亿元,同比增长7.3%;一产增加值193.8亿元,同比增长7%。二是加大财政对优势特色产业的支持,2022年以来,自治区共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9.94亿元,支持发展粮食、果蔬、桑蚕、特色林业、特色养殖、蔗糖以及乡村旅游等八大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今年提前批衔接资金倾斜安排17亿元支持设施农业、桂西芒果、肉牛肉羊养殖、六堡茶、螺蛳粉等特色产业。河池市加大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投入力度,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分别达62%、52%,截止目前,共投入衔接资金21.01亿元,产业帮扶覆盖率为88.78%。
(二)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稳定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一是落实《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自治区继续把粮食生产完成情况作为设区市绩效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将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连续保持面积、单产、总产“三增长”。宾阳县全力打造古辣香米产业,创建富硒优质稻种植示范区6万亩,古辣香米产业综合产值达36.8亿元,今年,古辣镇(古辣香米)获首批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宾阳县入选首批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强化粮食市场监测和调控,粮食收购储备流通能力得到提升。二是落实《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全面执行田长制,加强农田保护,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抓好耕地“进出平衡”,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目前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占全区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北海市已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87.13万亩,今年5月,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是全国六个试点市之一。三是落实《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加强闲置荒芜耕地管理,实施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完成14个设区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关于耕地“非粮化”和撂荒的指标考核。
(三)坚持科技兴农,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一是落实《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广西作物种质资源库开工建设,国家种质资源武鸣观测实验站和国家野生稻种质资源圃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强化优良品种选育,一年来,通过国家审定农作物新品种71个。玉林市制定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杂交水稻制种面积及产量居广西第1位,其制种核心区博白县2022年制种面积3.2万亩,年产杂交水稻种子640万公斤,获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国家级制种大县(水稻),是广西唯一获此荣誉的县(市、区)。上思县实行“政府主导+产+学+研”的“1+3”合作发展模式,强化技术服务,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合作,引进推广先进肉牛、奶牛养殖技术,提升上思“高山水牛”知名度和竞争力。二是落实《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功建设广西首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2022—2023年,全区共选派乡村科技特派员9033名,安排下乡服务经费1.13亿元。来宾市实施百名优秀“土专家”培养工程,并推行“一县一团”+“产业组团”的双组团服务模式,由“单兵作战”向“集团作战”转变。自治区农科院着力构建农业协同创新体系,建成“1个省级农科院+11个地市分院+58个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的科研共同体,成为全国区市县农科院所改革的“广西模式”。三是落实《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加快农机研发和推广应用,制定发布广西农机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扎实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智慧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牧产业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推进农产品加工发展和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一是落实《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加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规模和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全区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超万亿元,农产品综合加工转化率为68.1%。全区累计创建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7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9个、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国家产业强镇55个。柳州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展螺蛳粉产业,2022年螺蛳粉全产业链销售收入600.17亿元,同比增长19.75%,带动相关原材料种养产业蓬勃发展,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贵港市开展设施农业产业链精准招商,今年以来引进食用菌、蛋鸡、生猪、鳗鱼等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二是落实《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加强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1个县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N个产地保鲜仓(地头冷库)+N个移动冷库”的模式,加快形成广西产地网+冷库+冷链运输+全国大市场格局。成功举办2023年粤桂协作消费对接活动暨第23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广州)交易会,签约涉农项目149个,签约金额345.38亿元。三是落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治区专项安排资金3.3亿元,支持区域特色农业品牌培育、保护和推广,成功打造广西六堡茶、柳州螺蛳粉、河池丹泉酒、横州茉莉花、广西长寿饮用水、广西壮瑶药(含罗汉果)、广西生丝、广西山茶油、广西香米、荔浦木衣架、梧州龟苓膏等“桂字号”品牌,柳州螺蛳粉等14个区域公用品牌入选2023年中国品牌价值区域品牌(地理标志)百强榜,数量居全国第2位。梧州市下大力气推动六堡茶产业发展,茶园面积首次突破30万亩大关,达到31.22万亩,“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首次进入全国前20名,价值44.03亿元,被评为2023最具品牌发展力品牌,居广西茶叶第1位。广西农垦推动打造“桂系”农产品品牌,目前拥有2个中国名牌农产品、21个广西名优名牌产品。
(五)多措并举拓展农民增收空间,推动农民通过产业发展持续增收。一是落实《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坚持产业富民,今年自治区财政落实衔接资金188.6亿元,优先安排支持联农带农富农益农产业发展。截至今年9月底,已安排到项目的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中,投入到产业的占比分别为63.03%、53.38%。明确从今年至2027年,衔接资金实施新一轮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贺州市大力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建成广西集中连片面积最大的平桂区设施蔬菜产业长廊,总面积为4.79万亩;建成陆基圆池循环水集装箱等设施渔业1100个,是全区单体规模最大的设施渔业基地,有力促进农民增收。浦北县投融资超57亿元,建设总面积4700多亩的陈皮产业园,全县大红柑种植面积达13.14万亩,产值由2016年不足4亿元发展到2022年30亿元,今年产业预计可达40亿元,带动从业农民7.6万人,人均年增收1.8万元。二是落实《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坚持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新业态。灵山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南宁市青秀区、北流市等18个县(市、区)被认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获得国家1.4亿元支持资金。创建首批21个自治区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2年全区乡村旅游接待游客约1.70亿人次,乡村旅游收入约1505.23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区乡村旅游接待游客约1.15亿人次,同比增长32.3%;乡村旅游收入约993.62亿元,同比增长42.2%。近80%的新增各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集中在农村地区。桂林市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11个国家农业旅游示范点,开辟26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线路,2022年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数、旅游收入分别达5000万人次、350亿元,走在全国全区前列。三是落实《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农资集采集配,开展供销社系统“绿色农资”升级行动,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稳步拓展,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六)立足区位优势推动区域产业协作,提高农业对外开放合作水平。落实《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一是持续推进粤桂产业协作,推动粤桂协作产业园发展,开展“粤企入桂”双百行动,共建“一县一园”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目前累计建成159个供深农产品示范基地,37个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177个农产品获得“圳品”认证,有力推动了我区优质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高其附加值、竞争力,更好地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中高端消费市场。二是抢抓RCEP全面实施等机遇,持续深化与东盟国家的农业互利合作,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农业双向投资稳步推进,农业技术交流持续深入开展。2022年广西与东盟农产品进出口总额222亿多元,是2012年的2.7倍,10年间年均增长10.4%,有力促进了边境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崇左市优化口岸通关服务,助力农产品扩大进出口,今年1—8月,全市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101.7亿元,同比增长53.7%。抓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与农业农村部一起主办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论坛,在今年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继续设置乡村振兴展区,并首设智慧农业展区,共206家农业企业、1057种产品参展,取得良好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各地及有关部门反映,在贯彻实施《条例》(产业发展部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宣传不够到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及实地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对“一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普及宣传力度还不够,有的未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没有很好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有的地方开展了学习宣传,但形式比较单一,普法效果不够明显,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晓率不够高,自觉运用《条例》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意识不强。在执法检查问卷调查中,有相当部分受访人员表示对《条例》“听说过,但不太了解《条例》的内容”。
(二)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及耕地保护任务还有不足。落实《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不够到位,一是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不够牢固,个别地方没有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统筹谋划和推进,责任落实不够扎实。对粮食主产县的财政奖补力度不够大,农民种粮比较效益低,重农抓粮和种粮积极性不够高。二是粮食安全投入缺口较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拨付进度严重滞后,一些地方农田水利设施缺乏管护,排灌能力弱。三是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能力建设不足,粮食产业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够高,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动能不足。四是补充耕地项目推进缓慢,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撂荒地治理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全区尚有20多万亩撂荒地治理任务,耕地减少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三)乡村产业发展质量不够高。一是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不够到位,乡村产业项目“建而不成、成而不用、用而不好”问题仍较突出,截至今年8月,全区已排查投入扶贫资金、帮扶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有116个,其中34个为红级项目(存在“建而不成”“成而不用”或“用而不好”问题),58个为黄级项目(存在其他风险隐患问题)。二是落实《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不够到位,乡村产业仍以传统种植养殖为主,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单个生产经营主体规模不大、产业层次不高,同质化、同业化突出。农产品多数以初加工为主,精深加工产品少,加工转化率与我区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优势不相匹配,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不高。乡村物流体系不健全,区域性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滞后,农产品滞销、“卖难”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桂字号”品牌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不够到位,设施农业发展仍然较慢,全区设施蔬菜面积仅50多万亩、占总面积的5%,农业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农产品生产环境复杂多样,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四是落实《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不够到位,农村三产融合水平不够高,产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和协同,“互联网+农业”等新业态还处于培育阶段,农业企业综合效益普遍不高,特色产业多元价值开发、多种功能拓展依然滞后。
(四)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力度还不够。落实《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不够到位,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实力不够强、竞争力较弱,联农带农增收能力有待提升,全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共49家,仅占全国的2.5%、排全国第22位,规模100亿元以上的仅4家。县均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虽经清理,仍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存实亡,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二是联农带农益农的机制不够健全、政策不够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享受到的政策性扶持仍相对较少,联农带农积极性不够高,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不够紧密,农民较难分享到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多功能开发、农村新业态等产业链增值收益。三是乡村缺乏懂市场、会经营的致富带头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经营活力不强,收益不理想,大部分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带动能力较低,产业增收困难较多。
(五)乡村产业发展的要素保障有待强化。落实《条例》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不够到位,乡村产业发展面临人才短缺、技术支撑不足、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一是在乡的农村青壮年劳力不足,乡村产业发展面临强劳力短缺和人才短缺问题;一些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老化、年轻干部少,带头致富能力不强。二是乡村科技力量薄弱,人员、工作经费较少,技术服务能力不足,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落地较难。上级下派乡村技术人员也同样面临人数不足、经费难保障、工作条件需要改善等问题。目前,我区乡村科技特派员每年选派规模为4000人左右,但全区有16000多个村(社区),存在较大人员缺口。三是乡村存量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能完全满足乡村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农业产业发展受用地制约日趋严重,一些地方规划建设的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部分项目难以落地。由于我区特殊的地形地貌条件,受土地细碎化严重等因素影响,土地成片流转普遍较难。四是金融产品支农强农作用发挥不够,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贷款意愿不足,门槛普遍较高,贷款担保难、周期短、额度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融资难比较普遍,发展后劲不足。
三、主要建议
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产业发展部分),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锚定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举措,破解制约因素,推动我区乡村产业发展壮大,确保粮食及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民持续增加收入,加快建设农业强区。为此,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加强对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推动《条例》更好落实到位。落实《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一要进一步做好规划谋划。立足我区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产业特点,抓紧编制新一轮乡村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策划一批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做好“土特产”文章,做大做强粮油、糖蔗、蔬菜等十大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要健全乡村产业振兴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乡村产业振兴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政策、项目、资金的整体效益。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的要求,对扶贫资金、帮扶资金产业项目进行帮扶提升。三要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落实国家九部门的《“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助力产业振兴。瞄准关键环节和领域,汇聚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组织开展农业关键技术攻关。深入实施种业振兴战略,继续抓好品种试验管理,推进品种创新选育。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切实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考虑,针对不同类型和特点的产业提供不同的空间载体和用地途径,满足乡村产业用地合理需求。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引导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四要深入宣传贯彻乡村振兴法律法规。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全面提升全社会对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形成全社会都关注、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乡村振兴的生动局面,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借助法治力量,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二)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确保粮食及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落实《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一要千方百计调动县乡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适当增加粮食生产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落实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政策,抓好财政、税收以及各项重农扶粮补贴政策落地,健全农机、农资和农技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应用力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市县要强化财政投入保障,积极培育财源、盘活资金资产,确保财政投入不留缺口。二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推深做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守住我区耕地保护红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通过代耕代种等方式组织耕种弃耕弃种承包地。引导农民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加强耕地保护质量与提升,抓好受污染耕地的综合防治。三要补齐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短板。全力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优化储备布局、品种结构和管理方式,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四要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形成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覆盖的监管制度,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农产品安全依法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三)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提升乡村产业发展质量。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一要大力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立足本地资源,突出地域特点,体现当地风情,打造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能形成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设施农业发展,发展高水平的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生产基地,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造就一批产业强企、产业强镇、产业新村。充分发挥广西农垦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二要持续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化发展。深入推进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民创业园、产业融合示范园和田园综合体,重点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园区,有机衔接原料生产、加工、销售,在加工集中区域形成前后相连、上下衔接的产业集群,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和新增产能向工业园区集中。推进重点农业产业强链工程,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三要搞活农产品流通销售。建立完善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冷库建设和田头储藏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加快建设贯通县乡村的电子商务体系和寄递物流体系,培育和壮大乡村电子商务市场和寄递物流服务行业,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渠道。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销售。四要加大特色品牌建设力度。立足广西“土特产”,突出地域特点,发挥绿色、富硒、长寿等优势,打造一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扩大“圳品”规模,推出更多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桂字号”农业品牌,发挥效益,带动引领产业发展。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创建更多的发展绿色、有机和达标合格农产品认证企业。加大营销推广力度,借助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互联网等开展全方位宣传推介,提高广西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美誉度。
(四)充分发挥乡村产业联农带农益农作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落实《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一要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完善“龙头企业+村委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帮扶机制,引导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联合,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形式带动小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把农户嵌入产业发展链条,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让小农户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二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租赁、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和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各类优质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健全村集体经济资产监管制度,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要加快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融合发展,拓展农民增收空间,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四要促进脱贫动态监测户、易安点群众持续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聚焦产业就业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让脱贫群众挑上“金扁担”。
(五)深化农村改革和农业对外开放,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活力。落实《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一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抓好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承包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互换,推进“小块并大块”土地集中整治,积极促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实施国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林权抵押率。二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管好资本、放活经营,推进传统业务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投资建设物流项目,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能力。三要提升农业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引导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和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农业交流合作,以东盟国家为重点建设农业合作示范区和优良品种试验站,加大新品种、新技术交流力度。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抓好RCEP全面实施等机遇,拓宽农业开放合作渠道和平台。加大广西农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沿边地区要用好用足边民优惠政策,支持村民合作社参与边境小额贸易和互市贸易,大力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发展壮大沿边特色农业,切实提升沿边地区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边民电商,打造边关旅游品牌,扩大边境群众就业规模,促进稳定增收,助力兴边富民。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