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 决定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
11月30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小三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和《云南省地方志条例》,分项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等9件州(市)地方性法规和《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同意由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在昆明召开。
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国英、王树芬、李文荣、徐彬、任军号、罗红江,秘书长韩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杨洋、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应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省监察委员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