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医师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8月13日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师权益保障、执业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
二是进一步“强基层”,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
三是总结抗疫经验,在医师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
四是进一步完善医师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和专业评价机制,促进医师队伍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
五是进一步明晰医师执业规则,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医患冲突时有发生,为加强保障医师执业安全,医师法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并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在此基础上,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同时,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过度医疗”,医师法草案详细规定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开展医学临床研究和诊疗活动等的规则。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如果医师对患者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师法草案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臧铁伟表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通过社会综合治理来解决。法治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必须加强立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引领形成尊重医师、关心关爱医师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