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8月13日介绍称,今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法律援助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73人提出的530条意见,此外还收到群众来信11封。
法律援助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援助力量不足、质量不高、补贴较低等突出问题,作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行性的规定。
一是积极拓宽渠道,鼓励、支持更多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援助。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不断增强法律援助保障水平。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工作需要;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明确国家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确保法律援助质量。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考核;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规定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等方式督促提升服务质量;规定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