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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1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创新驱动 打造教育开放新高地

  ——《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等关于教育开放政策的落地,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共二十六条,不设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试验区定位。《条例》明确试验区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育开放政策和制度,致力于打造中国教育开放发展的新标杆、中国教育改革创新试验田、中外教育交流互鉴集中展示窗口以及承接国际教育消费回流的重要平台。

  二、明确机构与职责,推动优化治理结构。一是明确领导体制及其职权职责。省政府决定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省政府推进试验区建设领导机构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指导、督导、推进和协调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二是设立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试验区综合协调、规划建设、办学保障、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机构)服务等工作,依照授权或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试验区管理机构可依法设立或引进开发运营企业,负责试验区土地开发、资金融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试验区运营管理等事项。三是试验区建立业界共治机制,按照需要设置业界协商共治平台和咨询机构。

  三、支持试验区开展国际教育创新。一是支持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境外知名院校在试验区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试验区独立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允许境外高水平企业依法在试验区独资办学。二是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在试验区开办专业化培训机构或者开展联合培训项目。三是支持与国际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教育机构、国际大型教育类企业在试验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者研究中心等。

  四、创新试验区招生、教学、办学模式。一是创新改革招生模式,试验区探索基于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支持试验区适度增加留学生数量,优化留学生生源结构,提高学历留学生比例。鼓励办学机构招收留学生,招生比例不受限制。支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单学位自主招生。二是创新教育教学模式,试验区着力推进中外互鉴、学科互融、文理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管理共商。三是创新“大共享+小学院”办学模式,办学机构共享使用公共教学楼等设施,相对独立使用专享学院楼。四是推行书院制,为学生配备校内外导师,探索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学分制收费管理模式。

  五、深化产教融合。一是支持办学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融入科技、产业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教科产城”融合发展。二是支持设立高校各类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规定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三是支持试验区引入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具有市场认可度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六、建立健全服务和监管机制。一是创新服务理念,营造便捷、高效、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推动育才、引才、用才、留才、聚才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健全国际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支持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国际学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二是为试验区国际学生、外籍人才和外籍访问人员等提供更加便利、开放的出入境及停居留服务,按照有关规定为境内外高层次人才落户、纳税、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提供便利。三是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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