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由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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