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
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8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交由省人大社会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城工委、监察司法工委、农业农村工委和信访局办理。各承办部门认真办理,18件代表议案均已办结,办理情况报告已分别提请常委会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5件议案涉及的5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陈建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议案”(第1号议案);
2.刘坤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5号议案);
3.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议案”(第7号议案);
4.傅丽云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议案”(第9号议案);
5.张永祥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的议案”(第18号议案)。
二、6件议案涉及的6个立法项目确有必要,建议加强调研论证、总结有关经验或待国家相关法律制定出台或者修改完善后,再适时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议案”(第2号议案);
2.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第3号议案);
3.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第8号议案);
4.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2号议案);
5.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的议案”(第13号议案);
6.陈金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新冠病毒防治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6号议案)。
三、7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建议进一步研究,或在相关法规制定修改工作中统筹考虑、充分吸收采纳代表议案所提出的立法建议
1.朱九珍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的议案”(第4号议案);
2.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的议案”(第6号议案);
3.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的议案”(第10号议案);
4.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林长制条例》的议案”(第11号议案);
5.陆盛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的议案”(第14号议案);
6.陈金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农村依规改造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议案);
7.何宝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人才工作条例》的议案”(第17号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