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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3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2023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编:屈庆硕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28/202311/337469e9-8822-4c3b-b9d7-48f25e04e9f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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