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论坛 > 正文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黄晓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遵义娄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19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要求,我厅积极配合省林业局开展包括风景名胜区在内的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工作,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建成区、矿业权等各类基础数据,积极协调妥善处置各类矛盾冲突。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0〕42号),明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暂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身范围调整,风景名胜区体系予以保留,针对当前风景名胜区内存在的大量人为活动,以及与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等问题,将另行研究解决。虽然风景名胜区整体系保留,其范围内的矛盾冲突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进行解决,但长远来看,不作为自然保护地,无需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人为活动管控层级必然低于生态保护红线,将有利于下一步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为旅游产业化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二、全面梳理风景名胜区有关情况。2021年3月,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梳理提供风景名胜区有关情况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1〕453号)要求,我厅全面摸排全省风景名胜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城镇建成区、村庄、矿业权矛盾冲突,深入分析我省风景名胜区的基本情况、人为活动情况以及《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风景名胜区整合归并、优化调整、规划管理及《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与省林业局联合编制形成全省风景名胜区有关情况的报告,共同上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争取国家对我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支持。其中,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面积25608.09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956.80公顷、一般耕地5374.73公顷、城镇建成区1618.23公顷、村庄587.79公顷、人工商品林2628.37公顷、矿业权2099.85公顷(涉及19个矿业权重叠,其中3个探矿权、12个采矿权、2个探矿权预留、2个采矿权预留)等矛盾冲突。

  三、积极配合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和审批。2020年12月,省林业局印发《恢复部分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通知》,遵义市再次启动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工作,经省级审查后上报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开展了现场踏勘和评审。我厅再次将娄山风景名胜区涉及的矿业权范围及时提供省林业局,积极协调解决矿业权重叠矛盾冲突。同时配合省林业局抓好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专项行动等问题整改。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配合省林业局开展娄山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工作,进一步优化范围,妥善处置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矿业权等各类矛盾冲突,加快推进《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同时,督促指导遵义市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安排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娄山关景区、海龙屯景区等建设用地布局,为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30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谌轲;联系电话:0851-86891116)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050.shtml

上一篇: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84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