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北京市人大:推进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主要经验

发布时间:2023-11-22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增强推进协同发展的使命担当,按照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做好立法、修法工作,用法治手段保障顶层设计和重大决策的落实”的要求,共同制定立法工作协同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协同机制,积极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

  回顾几年来三地人大立法工作协同情况,有以下经验可供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完善。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京津冀立法协同进程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十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航指路、把脉定向,从谋思路、打基础、寻突破,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攻坚克难,不断书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实现这个伟大目标,需要推进区域内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全面进步,需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后,三地人大主动联合,建立立法工作协同机制;主动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谋划立法工作;主动提出共同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项目、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冬奥会法治保障工作以及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体现了三地人大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也体现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工作态度。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不断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在于三地党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三地人大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比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相关工作,始终坚持在北京市委的领导之下进行。自2018年以来,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纳入市委、市政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与全市其他推进协同发展的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查。今年7月,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将协同立法纳入市委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框架之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立法工作协同相关文件;专题研究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项目、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冬奥会法治保障、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立法协同工作进展及时向市委报告。常委会着力发挥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适应项目协同要求,及时调整立法规划安排;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草案起草工作,主导确定审议进度和提请大会审议。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保证人大立法工作更好地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注重制度、机制建设和理论研究,为立法工作协同搭建了“四梁八柱”。京津冀立法协同工作开展以来,三地人大形成了四份研究报告,不断探索立法工作协同可以采取的方式、可以共同推进的项目;建立制度,对开展立法工作协同的目的、内容、具体立法项目的工作机制等作出制度安排;搭建了立法协同座谈会和法制工作机构联席会议两个交流平台,建立常委会领导、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立法项目小组三级沟通协调机制。这些工作共同构成了三地人大开展立法工作协同的“四梁八柱”,为在攻关层面、理论研究层面、沟通交流层面多层次开展工作夯实了基础。

  四是,扎实推进立法项目协同工作。通过立法工作协同,增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立法制度规范上的一致性、协同性和融合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是三地人大的共同愿景。三地人大始终围绕项目协同目标进行实践探索,最终在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项目上取得突破,在推进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在同步出台冬奥保障、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决定中实现深度立法协作。通过三地人大数年来的不懈努力,在立法工作中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互补、成果互利,在具体项目上实现了进度协同,基本实现了增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度规范上的一致性、协同性和融合性的目标。

  五是,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支持指导。对于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2017年以来,历次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均出席指导。今年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赋予“区域协同立法”以法律地位和效力,对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肯定了地方立法实践的成功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赋予京津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为我们进一步推动协同发展走深走实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遵循。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深入分析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面临的新使命、新任务,统筹部署了未来三年三地共同推进的协同发展重点工作,对协同立法提出了新任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潮,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开辟了新天地,也对三地人大立法工作协同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在立法工作协同中进一步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新使命呼唤新担当,这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对标新任务,谋划新思路,不断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增强地方立法总体实效,最大限度地发挥京津冀在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方面的协同推进优势,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高质量的立法,保障京津冀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lfjj/system/2023/11/21/03002942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市人大:十年探索创新奋进 协同立法结出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