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2015年以来共追回316人赃款7.92亿元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7月26日听取了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追逃追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反腐败斗争总体安排,加强全面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实施有力监督,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提供重要法治和工作保障。省监委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追缉外逃腐败分子,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报告介绍,2015年以来,我省共追回外逃人员316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3人、“百名红通人员”4人,追回赃款7.92亿元;省监委成立以来,追回外逃人员19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2人,“百名红通人员”1人,追回赃款5.15亿元,外逃人员增量得到有效遏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成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
报告指出,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追逃追赃体制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秉持法治理念,严格依法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要注重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工作队伍,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