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晓明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上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执法检查报告紧扣法律法规,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客观反映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状况,深入分析了主要问题,结合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起来,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将其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的殷殷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建设美丽安徽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一是持续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依法依规实行落后产能退出,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逐步解决存量问题,有效控制增量问题。聚焦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二是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发挥长江黄金水道通江达海优势,提高长江干线水运与内河河道运输衔接效率,利用好新开通的江淮运河。统筹干线铁路、城际铁路规划布局和一体衔接,完善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强化铁水联运。三是持续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立足能源结构偏煤这一省情,认真落实我省“双碳”工作实施意见提出的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的要求,降低能耗碳排,积极发展绿色能源。深入实施“十四五”风电光电发展倍增计划,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优化电网调度,促进风电光电多发满发、能用尽用。
三、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要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抓住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努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皖北这一重点区域,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专项行动方案,健全监测网络,实施精准治理,助力皖北缩小与全省的差距。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易发高发的特点,强化与周边省市之间、市内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联防联控,强化区域错峰生产和应急运输响应联动,有效控制污染物传输。二是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加快补齐臭氧污染防治短板,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涂装、制药和包装印刷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三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不断提高铁路运输、水运比例。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环节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大力推行绿色出行,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四是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针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方面存在的信息共享难、目标不统一、执法联动不协调等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不断探索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四、着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扬尘差别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加大土方开挖、渣土转运、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补齐建筑施工扬尘防控短板。要进一步理顺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加快落实“查处一体”,提高监管效能。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制度规范,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对餐饮油烟问题的有效管控。
五、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倡导文明、节约、低碳、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增强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年9月19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魏晓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入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把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作为开局之年的重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组成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明伦任组长,副主任何树山、魏晓明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合肥、淮北、宿州、六安、芜湖、马鞍山6个市开展检查,实地检查抽查了52个单位和项目。同时,委托其他10个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紧紧围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各方面把党中央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严格对照法律法规条款梳理出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法定责任,努力推动各方面把自身的环保责任落到实处,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三是把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坚持开展随机抽查,深入查找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潜在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四是密切关注老百姓“家门口”的大气污染问题,召开基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执法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汇聚民意民智,通过法律监督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
全省上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23年1-7月,全省空气质量指数为3.65,较上年同期下降2.7%;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降幅排全国第三;优良天数比率为80.7%,较上年同期上升1.7个百分点,升幅排全国第三。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省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围绕完成“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实施我省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三个专项攻坚行动,并制定出台玻璃、家具、火电、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标准体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顺利完成“十四五”以来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强化考核督导,在综合考核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将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事项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持续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分别与江苏省、浙江省签订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协议文件。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十四五”以来,全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着重开展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推动落后燃煤设施淘汰和主要工业污染物治理。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19台,淘汰煤气发生炉43台、燃煤热风炉31台,推进14家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组织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VOCs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省累计减排氮氧化物5.97万吨、二氧化硫4.7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28万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控过剩行业产能新增,置换钢铁产能1176万吨,淘汰退出铸造产能1.1万吨/年,整治违规新增铸造产能项目40个、产能58.9万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对纳入39个重点行业的5600家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连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分别开展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强化秸秆禁烧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开展移动源日常监管。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持续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全省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达83%,累计完成5722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任务,泊位岸电设施覆盖率达95%,对全省17万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编码登记并开展排放抽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2019年以来,累计拨付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9.3亿元,支持燃煤锅炉淘汰、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等。每年安排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约1亿元,建立奖惩补偿激励机制。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不断加强。严格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督,保持执法高压态势。2021年以来,持续推进涉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涉气环境问题16个,已完成整改13个,还有三个问题正按序时进度抓紧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转办的涉气信访件2099件,已办结2092件,办理涉气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463件、罚款2036万元。开展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督促1267个问题点位开展整改。今年以来在全省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涉气环境问题920个,已完成整改842个。加强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全面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制度,以及开展国控站点电子围栏智慧监管项目建设,基本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明显成效,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持续改善的压力较大,尤其是皖北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较频发、全省夏季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一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亟待升级优化。法律第2、32条以及条例第4条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作了规定。我省尚处于工业化中后期,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特征仍然突出。2022年,我省6大高耗能行业(煤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33%,消耗了规上工业88%的能耗;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66.2%,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未来一个时期,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保供压力及减煤降碳压力都不小。检查发现,有些县区高耗能产业比重较大,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占比较高,其中有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二是机动车船污染日益加重。法律第4章第3节、条例第5章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作了专门规定。我省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2022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1574.26万辆,机动车污染压力持续增加。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方面,我省运输结构偏公路,重型柴油货车保有量较高,多式联运所需的公铁、公铁水物流通道建设布局相对滞后。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方面,目前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36.83万辆,仅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3%,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尚未惠及道路货运企业重型牵引车“油改电”。船港污染防治方面,对标长三角“杭嘉湖”地区应用物联网和北斗系统等新技术,实现船港污染防治现代化、监管智能化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扬尘污染治理和监管需进一步落实。法律第4章第4节和条例第6章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对建设施工单位的防尘降尘措施作了明确规定。检查发现,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和拆除工地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职能作用未切实发挥,对企业违规行为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部分施工企业在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上不到位,有的施工工地存在道路不硬化、拆除工程未采取湿法作业、出场车辆冲洗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城郊结合部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抑尘措施不落实,扬尘污染严重。
四是餐饮油烟污染和臭氧污染防治需进一步加强。法律第81、85条、条例第73、74、77条对餐饮油烟污染和臭氧污染防治作了明确规定。检查发现,餐饮油烟污染仍然是市民日常反映和投诉的焦点问题。一些餐饮经营单位没有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有些居民住宅楼还存在违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现象,餐饮油烟污染监管边界不清晰、责任主体不明确,执法管控措施难落实。臭氧已成为全省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作为臭氧污染生成重要的前体物,做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是减轻臭氧污染的关键。检查发现,目前VOCs治理工作存在明显不足,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难度大,部分企业仍使用简易低效的VOCs处理设施,且运行维护不规范,极大影响了污染防治效果,臭氧污染对地方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压力非常巨大。
五是协同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法律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法律第5章、条例第31条对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也作了相关规定。检查发现,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够及时、目标协同不够一致、多污染物控制协同不够有效、政策协同不够充分,联动监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皖北与邻省交界地区联防联控协调机制需要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仍需不断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沟通协调机制、联动执法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仍需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意见和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最有力武器和最坚强保障,要进一步深入理解和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深入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起来,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将其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要清醒认识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处于补齐生态保护欠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攻坚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携手打造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任务艰巨,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的殷殷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建设美丽安徽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二)突出重点依法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优化产能布局。聚焦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立足能源结构偏煤这一省情,认真落实我省“双碳”工作实施意见提出的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的要求,降低能耗碳排,积极发展绿色能源。二是抓住重点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到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3%以上,重污染天气比率降至0.2%以下;皖北6市以外城市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PM2.5和臭氧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三是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针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方面存在的信息共享难、目标不统一、执法联动不协调等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不断探索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四是着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加大土方开挖、渣土转运、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补齐建筑施工扬尘防控短板。深入开展整治餐饮油烟专项行动,建立制度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有效管控。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法治保障
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规制度。地方人大要充分发挥立法监督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法规制修订,积极探索以“小切口”立法,破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执法监管,切实做到明责知责,担责尽责。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保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全社会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低碳、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增强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