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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大:有力有序推进备案审查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近年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坚持“五步工作法”,不断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主动审查真监督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对报备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尤其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以及文件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市政府司法部门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对检察机关关于检察官听取律师意见次数规定的适当性,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予以关注、纠正;对个别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表述不严密、不规范问题,发函提醒文件制定机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健全工作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畅通渠道广监督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公开监督的原则,以公开促主动、促规范、促提升。为方便公民提出审查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开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提交端口。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和典型案例宣传,讲好备案审查故事,让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识更全面、了解更深入、参与更主动。今年,针对政府部门制定的两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常委会按照规定移送给市政府司法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工作建议,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

  代表参与强监督

  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方式,也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坚强后盾。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往被动接受人大代表的审查建议改为主动征求,通过人大代表履职通平台,将全年收到的规范性文件向两级人大约3000名代表、628个代表之家(联络站点)征求审查意见。代表们结合实际工作,对《青岛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听取律师意见工作规定(试行)》中限定检察官接见律师次数是否适当,《青岛市老旧街区改造管理办法》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分工等内容参与讨论,提出意见。部分代表表示,参与“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解决了实践工作中了解司法文件途径不畅等问题。

  依托阵地常监督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立法工作的常设阵地,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扩展立法联系点的功能作用,将其作为备案审查工作中察民情、听民意、汇民智的重要渠道。针对“两院”文件业务性强的特点,常委会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了7件“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意见,并对其中3件规范性文件提出10条审查意见。在备案审查工作中“问需于点、问计于点、问效于点”,进一步拓宽了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的审查思路和视野,为高质量备案审查工作夯实了民意基础。

  借助外脑善监督

  为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的智力支撑,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委托高校、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2022年,常委会委托高校专家组成课题组,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清理工作,对全市现行有效的206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营商环境的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为持续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贡献备案审查力量。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协同审查力度,积极推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集体审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联合审查,进一步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性。

  

  责编:屈庆硕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3540/202311/0157fba2-a490-40e2-9c82-f643343ba2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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