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1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克拉玛依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xjpcsc.gov.cn/article/1435/lfgz.html

上一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 下一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